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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与维权同步  预防与矫治并举
盐都区人民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回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4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体系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盐都区人民法院自觉地将维护青少年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层面,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落实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理涉及侵害青少年权益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始终,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在建设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确立一个重心,围绕重心不断完善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盐都法院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确立为一个全院性的工作重心,于2003年专门成立了创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全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制订了专门的创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该院在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领导中始终坚持做到“三有三无”。“三有”即有分工、有台帐、有检查,“三无”即无盲点、无遗漏、无投诉。全院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立案庭负责综合统计,各业务部门负责审理执行,办公室牵头组织法制宣传,政治处与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院建立起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信息登记,包括涉少案件当事人信息、审理和执行的结果、诉讼费减、缓、免情况、未成年罪犯个人档案、回访登记、跟踪教育等。确保对每起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案件都能按照维权工作规划的要求妥善处理,力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理,该院于2003年成立了少年法庭,由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女性副庭长担任少年法庭庭长,并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则》;同时,该院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聘请了十名妇联、团委、关工委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正常参加庭审,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20042005年间,特邀陪审员参与了该院全部37起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帮教。

二、贯彻两个方针,从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行为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两方面开展工作

盐都区法院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方面坚持从严从快的方针,有力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则坚持从权从宽的方针,尽可能地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充满法制阳光的诉讼环境。

该院全面启动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对通过文化污染、传授犯罪方法等方式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案件,如传播淫秽物品、贩毒,一律依法严惩不怠;对青少年为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育费等案件,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要求支付教育费的案件,一律要求在新学期开始前得到兑现。在受理未成年追索抚育费案件时,一律免收当事人诉讼费。

该院充分强调审判执行工作服从于青少年心理成长的特殊需要,深入研究、大胆尝试,努力寻求“涉少”案件的最佳审判方式。对“涉少”案件,该院在实体处理上强调维权意识,以钝化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立足点,能调解的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程序上,尽可能营造轻松和缓的审判氛围,切实加强与青少年的沟通,把对青少年今后成长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近年来,该院审理和执行的400多件“涉少”案件无一件造成不良影响。

三、实施三步教育,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开展不同形式的审判教育

该院在刑事审判中,针对庭前、庭中、庭后三个不同阶段,从动情、明理、知法三个方面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审判教育,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用法洗涤失足青少年的灵魂。

庭前,法官通过详细阅卷,与小被告人的父母、老师交流,在掌握小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基本情况后,与被告人进行一次谈心,对一些心理存在障碍的小被告人,则邀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近距离的方式、平和的语气、关爱的态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尽量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让其真心悔罪,并为庭审帮教找准“切入点”。

在庭审中,运用圆桌审判方式,注重感化教育。允许青少年罪犯的父母参加圆桌审判,努力化解青少年对立、紧张的情绪。并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庭审教育活动。法官在开庭前精心设计庭审教育方案,分配不同人员在庭审中的教育内容,让公诉人在庭审教育时以宣传国家法律为侧重点;辩护人以阐述被告人的可塑性为侧重点;法定代理人以亲情的呼唤为侧重点;审判人员则通过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庭后,法官组织被告人与亲属、老师座谈,让被告人感受亲人、老师的关心和痛苦,增强亲情呼唤的效果。这种三步衔接的审判教育方式,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在亲情、温情的感化下,走上悔过自新的道路。近年来,该院所判未成年被告人没有一个重新犯罪的。

四、畅通四个渠道,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

该院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善于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有效地实现了宣传的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功能。该院与有关学校联系,向4所学校派出资深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选择学生因好面子而盗窃、因早恋而受伤害、因讲朋友义气而打架斗殴等类型的案件,以通俗易懂的案例向学生们传达法制的内涵;

二是与本地主要报刊联系,创办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栏,每周由法官执笔撰写一篇普法宣传文章,这些文章既包括未成年犯罪的案例,也包括帮助青少年识破陷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劝说;

三是每年组织指导学生开一至两次模拟庭,帮助挑选案例,撰写庭审提纲,由学生们扮演相关角色,通过活生生的事件宣传法律,消除青少年法律认知上的迷惘。

四是对未成年罪犯的家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矛盾和家长责任,由法官在庭审后对家长提出批评教育,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家庭在预防矫正中的作用。2005年,该院审结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案件,法官把这个母亲对自己从小纵容儿子的自责整理成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许多人来信表示深受启发,同时也要求对这个母亲进行慰问和帮助。

五、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预防矫正体系的构建

该院努力开展延伸帮教活动,促进犯罪青少年改过自新。法官除完成案件审判工作外,还以满腔的热情将挽救、援助之手伸向庭外,通过五项有效措施努力帮助那些失足青少年迷途知返。

一是建立青少年维权热线和维权信箱,将立案庭和刑庭的办公电话向社会公布,随时有人接听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求助,在法院大门外设置青少年维权信箱,对所有来信做到件件有回应;

二是每年发动全院干警为区青少年基金会捐一次款,该项5000多元的捐款被主要用于对失足青少年的帮助;

三是坚持由承办法官每年对失足青少年至少通一封信并与社区人员一起对失足青少年做一次回访,了解失足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及时提供有益的指导;

四是每年为失足青少年订一份法制刊物,使他们处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自觉地改过自新;

五是对办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本案中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针对社会预防体系的不足向有关部门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如2005年该院刑庭审结了一起四名少年因沉迷黄色网站而引发的轮奸案后,及时向教育局发出建议,建议对四少年所在学校附件的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引起了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很快与相关执法部门一起对学校驻地镇的网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关闭了几家非法经营的网吧,使学校附近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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