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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抓住关键   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作者:区“夕阳红”法制宣传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提高认识  抓住关键

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区“夕阳红”法制宣传队

 

一、开展“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

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这就是“一五”普法。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分别于1991年、1996年、2001年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制定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也就是说,到2005年,我们国家已实施了4个五年普法规划。今年2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2001-2005年的普法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提交的“五五”普法规划。3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五五”普法规划,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份还专门召开了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我们区委、区政府于5月份也批转了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进行了20年,为什么还要开展“五五”普法,我看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理解: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

(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全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基本内容

(一)时间安排。全区“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今年上半年是宣传发动阶段,今年下半年至2010年是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下半年是检查验收阶段。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五”普法,要过到“两增强三提高”的目标。这就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三)普及内容。也就是说,这5年时间,全区要对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1)宪法性质的法律。如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2)促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及与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3)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及与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即将出台的物权法。(4)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例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产资料方面的法规,打击工程中的招标、分包、转包方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打击偷税、漏税、非法减免税的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出版物、整顿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律法规。(5)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

(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三、几点建议

(一)要崇尚法律。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政党、组织、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范内活动。

(二)要学习法律。特别是要学习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核心是“一个性质”,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个关系”,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个自我”,即村委村会要发动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个民主”,即村委会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要依法办事。村委会要按村委会组织法办事,特别是四个民主:

一是民主选举制度。关于村委会选举问题,我们区已进行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目前不是换届期间,但对于工作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仍随时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二是民主决策制度。村级民主决策,是指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或办理。(1)哪些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决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主要有:①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②村级财务预决算;③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④土地的转让和补偿费的使用;⑤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⑥村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和建设承包方案;⑦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钱物发放的方案;⑧村集体土地及其它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2)关于民主决策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党支部提出和受理村级重大事务的议案。凡涉及村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村党支部要在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并及时提交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其次是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论证,提出决策意见。联席会议由支委、村委的全体成员组成,支书主持。召开会议必须有一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经到人地人员的半数通过形成意见。最后是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但村民会议有权更改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决议。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均由村主任主持。(3)违法决策的责任。中央17号文件明确规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同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个新政策。

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党的二五届三中全体作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确确,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怎样产生,首先,要按照合法性的原则,组织人员起草,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充分发扬主民,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四是报镇政府备案;五是在全村公布且实施;六是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总和,应当主要从说服教育入手,对不自觉遵守的人和事应有一定的违约处罚措施,但要防止事事都以罚款为手段,坚决克服以罚代替、以罚代教的做法。

四是民主监督制度。这里面讲三件事:村务公开、民主评议、财务审计。

村务公开。村里的各项工作,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就必须实行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关于村务公开,要把握四个环节:(1)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苦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都必须逐笔逐项公布明细帐目。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及时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也应公开。(2)村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会议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布。(3)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区政府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为村务公开日),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系的事项要及时公开。(4)村务公开的程序。主要分5步,第一步,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第二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第三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第四步,村委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布;第五步,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第六步,村委会对村务公开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民主评议,这是民主监督的第二个渠道。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一般每年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直接挂钩,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应责令辞职,不肯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接受审计。接受审计,实质上就是接受上级的监督,村里对区、镇派出的审计人员的工作要积极配合。还要尊重村民的人身、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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