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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区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区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区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区法制办会同法宣办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报区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区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一般每年安排三次,其中两次安排讲座辅导,一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区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六、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区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区法宣办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区法制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和区领导的要求,提供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各镇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区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个人和本单位学习法律的制度,根据需要列席区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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