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被定位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旧农村之分,关键在于生产力质的不同。这里,县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必然在县域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
在中国现行四级行政架构下,作为直接联系农村的县一级上接中央、省、市,下面联系着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广大农民,县级政府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的组织者,县域经济的好坏,制约着县级政府施政能力的强弱,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下,县级政府直接调控着农村经济,在新农村建设目标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农村经济的集中体现。已经出现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的地区,大部分为中国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区域发展和自然要素禀赋不均衡的现实条件下,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只有依靠县级政府根据不同的县情,在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下发展县域经济尤其是发展县域工业,才能避免“一刀切”政策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才能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才能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安置,部分解决“人到哪儿去”问题。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陆续上马,农村市场必将充满商机和活力,大大地改善县域投资环境,更加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新农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因此,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必然在县域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
较为发达的县域经济成为建设新农村持久的物质支撑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转移支付通常用于保运转保吃饭,各级财政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至多只能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虽然能引发一定的乘数效应,但大量的建设资金还必须依靠自身的积累。我国已经出现新农村雏形的地区,都是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发展起来的。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表明,过分依赖政府统筹和行政扶持手段,将助长农村依赖政府和组织的思想,不利于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人口众多的中国,也不可能采用欧美等国对农业的直接扶持政策。而较为发达的县域经济,则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持久的物质支撑。着眼于农村市场,着眼于就地取材,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思路,这样便可部分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
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农村经济由农业主导型向第二、三产业主导型转变,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比较高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既丰富了县域经济的内容,也使新农村建设有了切实可行的财源保证。
通过县域工业园区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可对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合理地规划和建设县域工业园区,形成若干生产性的小城镇,集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对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县域工业对当地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示范影响,也有助于农业型农民向工业型农民的转变。这样,通过发展县域工业,使得用“三化”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统一到发展县域经济之中来,新农村建设便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
县域经济要获得令人满意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必须大胆突破
有诸多因素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从政府主导的角度来看,一些制度性的桎梏已经严重影响到县域政府对县域经济的驾驭能力,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县级政府事权、财权、行政权不对称。由于体制改革,较多的职能部门的管理体系转变为垂直管理,使县级政权的自主权、经济决策权、社会事务统筹权和社会事务管理权被削弱,但仍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县级政府在发展本地经济,处理本地事务时往往力不从心。二是现行的土地制度不能适应发展县域工业的需要,征地周期长,手续繁杂,土地交易成本过大,削弱了欠发达地区低成本要素竞争优势,致使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收效不大。三是某些县域行政区域过小,不利于全面合理规划区域经济。在交通、通讯等管理手段大为提高的今天,可考虑扩大行政管理区域,降低行政成本,对于一些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差、缺乏突出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空间狭窄的县,可考虑结合人文自然地理因素作出合并、调整。在合理划分行政区域、形成若干经济中心的前提下,尝试由省直管县的试点。(作者系广东商学院县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