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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都区义丰镇2004年度农村党员、干部冬训工作材料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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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盐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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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党员冬训反邪教警示教育辅导材料
盐都区委宣传部、610办公室
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党员冬训开始了,根据安排,反邪教警示教育是今年党员冬训的重要内容,我想,安排对全体党员进行反邪教警示教育很有必要。前不久,我区某局的一名党员,单位认为其表现一贯较好,该经不住痴迷法轮功的妻子王某的一再要求,在法轮功网站多次下载李洪志的所谓经文给其妻传播,影响很坏。所以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涉及到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涉及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了基层同“法轮功”斗争的“四个纳入”的做法,认为“四个纳入”路子很好,很有效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明确指出,要与邪教组织作坚决彻底的斗争。因此,正确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正是我们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以十六大精神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面,谈一谈有关宗教与邪教的问题,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我国宗教活动的特点及境外渗透破坏活动情况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认识和心理根源都没有完全消失,宗教自下而上的基础还存在,不会立即走向灭亡,将长期存在。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国宗教具有“五性”的特点,即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在我国,佛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道教和伊斯兰教也分别有1700多年和1300多年的历史。同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约有1亿多,有的宗教在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民信仰,宗教的影响广泛渗透到民族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及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之中。从另一侧面来看,宗教是一种国际现象,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宗教,全球67亿人口中有80%以上的人信仰各种宗教。同时宗教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体系,它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了错综复杂的关系,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和国际关系。解放前,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建国后,仍存在国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西方国家为达到将我“和平演变”、“分化”和“西化”的目的,不断利用宗教干涉我内政,以宗教为政治服务。他们利用宗教争压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我国培植他们的势力,分化瓦解我宗教界爱国力量,同党和政府对抗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这种渗透活动日益加剧。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破坏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一是在我国周边地区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二是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境内偷运宗教宣传品;三是利用来华旅游、探亲、经商、讲学等机会,进行传教活动;四是在我国出国打工、留学人员中进行传教布道;五是直接插手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培植地下势力,同我国爱国宗教组织争压信教群众,对抗中国政府;六是利用宗教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等等。比如前几年,梵蒂冈搞的“封圣”活动,已在我国一些地方造成一种不安定的因素。对此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确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党、我国宗教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宗教信仰自由。主要内容是:(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绝不允许强迫他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2)我国各宗教一律平等,政府对各宗教一视同仁,不加歧视。(3)宗教与国家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宗教不能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4)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5)任何人都不应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在宗教场所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6)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间的团结。(7)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同外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流,但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决反对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2、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2)依法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3)依法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坚决制止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及其他非法违法活动。(4)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批准、审核属于政府管理的宗教方面的对内对外事务。(5)对超出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的宗教活动以及宗教活动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进行教育、疏导和必要的处理。 3、我国开展宗教活动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的基本方针。自传,就是由中国宗教职业人员自已传教,不让外国人在中国传教;自治,就是中国教会同外国教会没有隶属关系,在宗教活动上不受外国教会的控制和支配;自养,就是在经济上割断同外国教会的联系,自筹办教经费。 4、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决定和要求自己的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做一个无神论者,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也成为党的一贯的政治、组织纪律的要求。共产党员不仅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必须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 三、邪教的种类、特征和危害 什么是邪教?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常见现象之一,它伴随着正统宗教的产生而产生。邪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800多年前的东汉末,我国就出现了各种民间秘密教门,到了元明清时期,这些民间秘密教门都热的出现,邪教再度趋于活跃,出现了一些打着基督教、佛教旗号,冒用气功名义的新邪教。同时,20世纪以来在西方国家也出现了一些宣扬“世界末日”说的邪教组织,他们对内实行极权统治,损害信徒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对外仇视社会,对社会秩序构成极大危害。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约有3300个邪教组织,信徒达数千万人,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仅美国就有1000多个邪教组织。邪教的滋生蔓延,不仅对主权国家的社会稳定和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现实的危害,而且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那么,什么是邪教组织?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背景,对邪教组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我国于1999年10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给邪教组织下了明确的定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书面上的表述,简单明了地说: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邪教组织一般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具有被神化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教主拥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教徒必须绝对服从。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例,教主李洪志就极力神化自已,吹嘘自己能主宰、拯救人类,甚至还能再造地球上的一切物种,再造地球。 2、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邪教组织通常强行灌输其教义,要求信徒彻底抛弃改正过去的思想信仰以成新人。李洪志就要求“法轮功”练习者不仅要练功,重要的是要学“法”,学他编造出来的歪理邪说,抛弃常人之心,长期跟随“法轮功”邪教组织。 3、宣扬具体的“末世论”。它们声称在现实世界中魔鬼当道,社会腐败,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和跟随他们的组织才能和得以解救。李洪志就宣称“地球要毁灭”,而修炼“法轮功”可以“根本地解决人的痛苦”,“提高层次”以逃离劫难。 4、秘密结社。各种邪教组织通常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信徒绝对服从教主,严禁脱离和背叛邪教组织。他们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具有明显的秘密结社性质,而一般信徒并不了解其内幕。 5、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现代社会提倡实事求是和对一切事物作理性思考的科学态度,而邪教组织却采取欺骗、恐吓的手段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诱使信徒脱离现实社会,无视事实真相,抵制科学知识,打消对教主的一切怀疑,不假思考地盲目崇拜、盲目信仰。邪教组织宣扬人类堕落和世界末日,夸大社会矛盾,用歪理邪说指导追随者进行各种危害社会的活动。邪教组织还普遍对人实施精神控制,践踏人的基本权利,摧残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人的生命。 邪教组织的危害性极大。主要有: 1、破坏家庭。邪教组织煽动成员抛弃家庭,外出传播邪教,鼓吹“传得越多,将来就可进天国”,许多成员因此离家出走。我市有个县有10多名邪教成员抛下家庭,外出传播邪教,下落不明,给家人造成巨大痛苦。 2、骗取钱财。有的邪教散布“现在灾难就快要来了,钱财、粮食放在家里不保险,只有放在‘天国’才安全,一份捐献可以得到十倍的回报”。有的甚至成立了所谓的“天国银行”,哄骗群众交出财产,坑害了众多善良的老百姓,有些受骗的群众甚至把辛苦一年收获的粮食和钱都交给了邪教。特别是那些贫困地区的成员,原本就家境贫寒,但为了表示自己的虔诚,不得不节衣缩食,有的甚至变卖房子来“奉献”,弄得一贫如洗。 3、破坏生产。邪教的歪理邪说,欺骗和误导了很多群众,致使一些邪教成员变卖家产用于吃喝,坐等“世界末日”。有的邪教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成员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食,不用种庄稼”,主张“不要搞农业生产,庄稼不用打药,天父会照看的”,致使众多邪教成员整天在家祷告,不上班、不做工、不种地、不锄草、不养牲畜。 4、奸淫妇女。邪教组织的头子们口口声声行善积德,可实际上他们却流氓成性,过着荒淫无度的生活,多数都借着“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宣扬“不仅要灵魂崇拜,还要肉体崇拜,只有与教主在肉体上合为一体,才能除去身心的污秽而得救”,致使一些女成员抛弃家庭,长期供其玩弄。有的邪教规定,想加入的人必须与邪教成员淫乱才能成为正式成员,甚至要求男女成员练到一定程度后,抱在一起“修炼”,强令男女成员集体淫乱。有的邪教头子创立邪教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色欲。 5、残害生命。邪教欺骗群众加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声称“信教能治病”。一些群众因此耽误了治疗而导致死亡,或者被邪教用巫治死、致残。据统计,我国仅听信“法轮功”邪教“消业治病”邪说而拒医拒药残废的群众就有1600多人。一些人加入邪教后精神错乱,有的甚至行凶杀人。邪教还以绑架、伤害等手段威胁其成员不得背叛组织,否则就给予断手脚、割耳朵、坐地牢、毒死等报复。 6、毒害青少年。邪教宣扬“学生信了主,不学也自通”,“共产党的教育没有用”,致使一些中小学生辍学,去参加邪教的聚会。某地小学教师加入邪教后,在校内发展了24名小学生,要求孩子们每日三餐前必须祷告5次。搞得这些学生整日神志恍惚,学习成绩普遍下降。 7、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在邪教的煽动下,我国的一些地区多次发生邪教成员围攻政府机关、殴打基层干部、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的事件,导致一些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办公。有个县曾经发生了3000多名邪教成员围攻乡政府、殴打基层干部和公安干警、抢夺枪支严重事件。 8、危害农村基层政权。一些邪教在乡村设立组织、任命骨干,妄图取代农村基层政权。他们的目的是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基层党政组织。在一些邪教活动突出的地方,村干部召集群众开会,竟要事先经过邪教头头的同意。有的邪教甚至插手村级选举,鼓动群众将选票投给他们“中意”的候选人。 四、我国“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情况 除“法轮功”之外,我国内定的邪教组织有十多种,主要有“实际神”、“呼喊派”“观音法门”、“灵仙真佛宗”、“圣灵重建教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被立王”等等,其中我市就有多种。 1、法轮功。“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歪曲、盗用佛教教义及术语的邪教组织,创立者李洪志。1992年,李洪志开始举办名为“法轮功”的气功学习班。并广泛散发《转法轮》一书,宣扬所谓“法轮大法”。由于李洪志吹嘘自己是比一切佛都高的佛,“法轮大法”是最高的法,可以度一切人,又由于“法轮功”功法简单,极易学习掌握,所以很快传播到全国许多地区,还被一些信徒传播到海外。李洪志鼓吹“真善忍”,只要有“法轮”在身,就可以顺利上天堂(高层次),有病不需治疗,法轮自会消除“业力”。李洪志也编造“末日理论”即“宇宙劫难”恐吓群众,说地球即将毁灭,相信“法轮大法”的人就可以躲过此劫。在他的邪说蛊惑下,一些“法轮功”信徒自杀甚至杀人。到1999年初,已有1600多人死于“法轮功”。随着“法轮事业”的开展,李洪志的野心急剧膨胀,形成一个庞大的邪教体系,他本人成了邪教教主,指令信徒多次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由于“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社会秩序,宣扬歪理邪说,1999年7月我国政府认定其为邪教组织,宣布予以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主要书籍有:《法轮大法》、《转法轮》、《中国法轮功》、《法轮大法义解》等,其主要功法有:佛展千手法、法轮桩法、贯通两极法、法轮周天法、神通团圆加持法等五种,前四种为动功,第五种为静功。“法轮功”练习者层次较多,有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党政机关干部、司法人员、医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和现役军人等。李洪志1992年开始传功以来,在李昌等人的帮助下,建立了严密的“法轮功”组织体系,裹胁了大量群众,至1999年,“法轮功”组织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邪教组织。在国内,以“法轮大法研究会”为最高机构,下设39个总站,1900个分站,28000多个练功点,练习者达2100万人。1994年,“法轮功”开始传入我省,发展蔓延到全省各个省辖市及县(区)。我市就有近6000人,我区就有1000多人。,据统计,全省有法轮功练习者3万余人,我市也达到了5600多人,是全省的重点市之一,经过近几年来的打击处理和教育转化,至今尚有200多人未完全转化。 2、实际神。又称“全能神”、“东方闪电”,是由原“呼喊派”分支“能力主”演变而来,是由黑龙江原“呼喊派”邪教理论的基础上,宣扬“能力主时期即将结束,《圣经启示录》中予言的昔在、今在、永在的全能者即将出现,此次耶稣隐秘显现的地点选择了中国大陆,‘全能神’以无穷的智慧、无上的权力,正在中国这块最污秽的共产帝国展开她的征服工作,她必主宰宇宙”等邪说。其组织机构中最高权力者是“全能神”,其次是赵维山,赵自称是“全能神”的全权代表,直接指挥、操纵下设的同工会。同工会分“工人”、“带领”。“工人”专负责四处传教,召集“交通会”,开荒建点。“带领”则掌管组织建设,接待来往传教的“工人”。其信徒大多是原“呼喊派”成员,自称经历了信耶稣、常受主、能力主、全能神四个灵程阶段。该组织以《话在肉身显现》为经典,以“寻主、见主”为诱饵,经常召集各地骨干教徒或有传授 能力的一般信徒参加“同工会”。各地教会由“跑大片”的负责召开“交通会”,他们还规定:入教人员一律起用新名,互不介绍真实身份,不可暴露姓名、住址及聚会点,接头时使用暗号、暗语,行动十分诡秘。我市2000年下半年时只有射阳的个别乡镇有“实际神”零星活动,近几年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截止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40多个乡镇相继发现了“实际神”组织不同程度的活动,其中滨海、射阳、阜宁、响水、亭湖区等地活动相对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该组织已在我市发展成员四百多人。由于该组织行动诡秘,活动特务化,而且有一套对付我公安机关侦察和审讯的方法。睚此,该组织虽屡被打击,但仍僵而不死,再生能力非常强。今年以来,其活动在全市呈加速蔓延之势。由于该邪教公然叫嚣“要将大红龙(指共产党)灭绝,建立神的国度”,我们认为,该组织的社会危害程度绝不亚于邪教法轮功。 五、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宗教与邪教有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体系与理论体系的不同。宗教以其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构成完备的宗教理论体系,并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邪教没有正当和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迷信邪说,它盗用宗教概念和术语,危言耸听,愚弄世人,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二是信仰和崇拜对象的区别。宗教所信奉的神灵都是远离现实社会的,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等,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客观的实体。神化教主、大搞教主崇拜是当代邪教的重要特征。邪教头目利用某些人难以把握个人命运的脆弱心理和愚昧落后的迷信观念,歪曲利用宗教的概念,自诩为救世主,宣扬自己所谓的各种特异功能,迷惑信众对追随者实施专制统治。 三是对“末世论”的阐述不同、目的和作用不同。“末世论”作为宗教的“救世”或“救赎”信仰,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载体,因而具有不同的功能与作用。宗教用来引导信徒忘却现世苦恼而企盼未来幸福生活和向往彼岸的世界,缓和社会矛盾,因而具有帮助统治者对民众进行“教华”的功能和维护稳定的作用。但是,19世纪以来,“末世论”被中外邪教利用后,成为邪教反社会、反科学的主要邪说,用以恐吓世人,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具有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负面功能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极作用。宗教认为“世界末日”的来临在遥远的未来,引导人们祛恶向善。而当代邪教却篡改成“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其教,才能得到拯救,以此来恐吓、胁近人们,并借此实现其建立神权统治的野心。 四是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是诡秘、邪恶、危害社会的,与宗教组织及其社会功能有本质的不同。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当代各种宗教,无论传统宗教还是新兴宗教,都具有与社会形态良好的适应性。它们多以济世、护国、利民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已任,其活动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作用。邪教则不然,邪教的本质特性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因此,邪教组织和活动必然是诡秘的、邪恶的、难见天日的,它们往往还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非法活动,行为十分诡秘。 六、我们同邪教斗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定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上规定的比较简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根据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法律实施活动,是指传播封建迷信,攻击国家法律、法规;制造、散布“人类将遭受大劫”、“地球即将毁灭”等谣言,制造混乱,抗拒、干扰执法、司法活动,鼓动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逃避现实,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等等。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学秩序的;非法举行聚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搞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活动、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煽动、欺骗、组织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刷邪教组织标志的。 2、致人死亡的。这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溺、自焚、服毒、自缢、自残、自虐等自杀性行为,或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或者受取杀害其他人,导致死亡发生的行为。 3、利用邪教犯其他罪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教说引诱、胁迫、欺骗或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以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到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们同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的斗争,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依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夺取这场斗争的最后胜利。 当前,在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操纵、支持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完全沦为国际反华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和台独势力对我进行颠覆、破坏的政治工具,成为危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股最大的破坏力量。从境外来看,李洪志最近公开露面并不断煽动境内外法轮功分子继续与我对抗。法轮功“明慧网”则边续刊载李洪志的所谓“新经文”,煽动法轮功人员以电视插播、打骚扰电话、放小嗽叭、发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国“两会”代表“讲真相”。境外法轮功组织还集中时段、集中地区拔打骚扰电话。仅1月28日到2月12日,我市接到法轮功类骚扰电话报案146起,从境内来看,受境外法轮功组织的宣传煽动,我省近期法轮功宣传煽动案件频发,作案分子气焰嚣张。仅今年1月份,全省共发生法轮功宣传煽动事件140多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35%。一些法轮功顽固分子公开跳出来作案,公然与我对抗。北京、辽宁、内蒙、四川、安徽和我省近期均破获了一些法轮功案件,其中不少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在作案现场被抓获的。去年12月31日,我区一名法轮功痴迷者在盐城宾馆停车场张贴法轮功小标贴时被夜巡值班人员当场抓获。今年7月法轮功顽固分子在三院向治病群众宣传法轮功,叫群众不打针不吃药,练法轮功就能治好病的歪理邪说。我区个别地方仍有个别法轮功痴迷者仍在暗中偷偷练功,现实危害性较大。上述情况充分说明,当前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形势,在总体平衡之下还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存在很多可能导致反复的诱因。对此,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充分认识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的现实危害和对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力、影响力,充分认识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斗争中来。 七、基层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邪教在把群众拉向贫困、拉向灾难、拉向死亡,我们要让那些受骗上当的群众找回幸福的生活,把邪教挡在门外、挡在村(居)外。基层党政组织应该认识到:你不把广大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邪教就会把群众拉过去;你不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邪教就会为害一方。 对于基层组织来讲,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宣传抵制邪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邪教成为过街老鼠,在广大群众中没有市场。首先要让群众知道:要想幸福安康,就远离邪教;相信邪教,就是灾祸的开始。要让群众都知道怎样识别和防范邪教,为每个群众打上“防疫针”。中央在去年春节期间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对各镇下发了“反邪教的材料、挂图、碟片”,各级广泛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就是要有效遏制邪教的活动、防止群众遭受邪教危害。基层组织要经常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挂图、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教育活动,把反邪教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要通过举办“夜校”、“扫盲学习班”、“活动中心”等形式,向群众传授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把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社区、农村普法教育,让广大群众明白参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参加邪救活动是要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实践证明,基层组织建设得好,基层班子有战斗力,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工作做得就好,邪教就没有市场。相反,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地方,就容易滋生邪教,百姓就会遭殃。某省相邻的两个村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一个村,党支部对农民没有号召力,全村会议开不起来,村支书对邪教问题不了解、不掌握情况,有个村民在村里发展邪教组织,自封“教主”,控制了许多群众,这些群众只听这个“教主”的而不听村支书的。另一个村支部建设非常好,凝聚力很强,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带领群众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发展经济,全村没有一个信邪教的。 三要加强大中小学校的反邪教教育。大中小学校长要承担起本校反邪教教育的责任,把防范和抵制邪教作为学校今后加强青少年教育的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要利用新学期开学等时机,开展反邪教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相信科学、远离邪教。在教育中,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向其家庭成员宣传反邪教知识,以扩大教育效果。 四要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广大基层组织要真心实意地关心群众疾苦,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对那些生活贫困、家庭不幸的群众以及已经摆脱邪教思想束缚的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给邪教可乘之机。党员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开展“一帮一”、“几带一”结对活动,尽快使更多的群众脱贫致富,过上幸福安稳的日子。要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经常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要建立防范邪教的工作责任制。要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落实责任制,各村、居对辖区内的邪教活动要切实掌握.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不放其发展漫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邪教的非法活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邪教蔓延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 邪教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威胁极大。尤其是在少数地区,邪教侵蚀基层政权,祸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毒害青少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邪教缺乏识别和防范能力,以致一些人误入泥潭。对此,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按区委的布置切实按照“进社区、进教堂、进学校”的要求,抓好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教育活动的实效,坚决遏制邪教组织在我区的活动。 同志们,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要夺取这场斗争的全面胜利,需要各级党的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参与这场斗争。希望同志们能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这场斗争中来,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反对和抵制各种邪教组织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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