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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盐都农村党员干部冬训材料之一: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作者:文明网    文章来源:文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1

 

 

第一讲   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我们党在北京胜利召开了十六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作谋划,适应了我国发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要求,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的共同愿望。

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一个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历史性文献。因为在党的历史上,此前还没有这样一个文件能如此系统深入地涉及到人民的生活、群众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也没有一个文件能够如此全面集中地将党的执政、国家的治理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紧地贯通和融合在一起加以研究部署,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时,《决定》也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任务的丰富与完善,特别是对全面小康社会中的社会建设内容的丰富和充实。此外,《决定》在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概括,同时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提出了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比如,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第一次提出“社会体制”的重大观点,提出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等等。一个个新表述、新思想、新举措,预示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前景。这正是六中全会《决定》价值和意义所在。

一、《决定》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精神

《决定》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第三至第七部分阐述构建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以及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的重大举措和工作部署,第八部分阐述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决定》的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展开为以下内容,形象地说是“1118,6561”,包括:

一个认识前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由此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只要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把社会和谐作为其题中应有之义加以体现。这也就表明,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只是针对社会矛盾而言,也不是我们党的权宜之计。

一个性质定位: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句话精炼而内涵深刻,包含了四层意思: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

一个指导思想: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同时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八个方面的目标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六项工作原则,就是“六个必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制、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等。

五大重点工作部署,即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六项制度建设,即《决定》专门在“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章中提出了六项制度建设的要求: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产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一个政治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决定》的特点很鲜明:

一是,《决定》是调查研究、反映民意的成果,是历史经验特别是新鲜经验的总结,是全面小康总战略深化和发展,是新的执政理念的核心体现,是理论创新深化的成果。文件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同调研工作紧密结合。从2月份起,党中央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吸收和采纳。全会形成定稿后,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全会决定稿多次进行讨论并下发党内外一定范围内讨论。他还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决定》把以上一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共识的思想、观点和认识作了归并、整理,又提出了一些新的指导性原则,概括性更强、理论内涵更丰富。同时,既努力从理论上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又力求充分吸收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反馈的意见建议,提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增强了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决定》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大量的内容是实际性的,让基层能够操作、实践能够生效、百姓能够明白的五大工作部署就占了五个部分。

三是,突出了制度层面的设计。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决定》第四部分专门提到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财产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6大制度建设。在每一项重大部署中都很注重体制机制的建立。如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中提到“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中提出“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等都涉及到具体的机制体制建立。

二、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决定》立论的重要前提和理论基础。

总体上说,目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的,但总体上和谐并不表明不存在影响和谐的因素。《决定》指出:“目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问题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所以,我们要居安思危、保持清醒,并且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增进和谐因素”。

为什么说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呢?

第一,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同时又深刻分析空想社会主义历史局限和理论缺陷的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并以此为工具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现实道路,并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合乎逻辑的描述。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将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恩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灭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体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马恩所设想的这个新的未来社会形态,实际上就是和谐大同的共产主义社会。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始阶段,同样应当具备和谐社会的这些本质特征和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尽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某些时候甚至是很激烈的,但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矛盾和斗争应该越来越缓和,是一个阶级逐渐走向消亡、社会逐渐走向和谐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社会和谐并走向更高层次社会和谐的过程。因此可以说,社会和谐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形态的内在要求。

正因为如此,从列宁开始,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对建立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要求的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这一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而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思想财富,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要达到“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更加凸显,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轮廓更加清晰,使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更加具备。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所开创的社会主义现实发展道路,也是我们在今后至少一百年时间里所要建设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现实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其中,发展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和首要价值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都应当建立在生产力发展以及相应的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强调发展,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富强,就是民富国强,就是要建设坚实的物质文明,主要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的个人财富的增大、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和整个国家实力的增强。民主,是指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如何得到维护和保障,他们越来越关注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要求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而也越来越要求实行民主。所以,我们要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文明,是指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丰富,越来越拥有闲暇,越来越关注精神生活,社会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精神文化供给,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所以,我们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是指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政治民主的扩大、精神文化的满足,还有一个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相处、社会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等。六中全会所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有建立在这个意义上的分析,同时,又有建立在包含经济、政治、文化在内、并与自然界相对应的社会体系的分析,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框架体系。由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架和实践构架就由原来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总体格局。

可以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分析一下。十六大在深刻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时,明确提出了“六个更加”的要求,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要求,也内在地包括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逐步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这次的六中全会,着力研究社会建设问题,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目标任务、重点部署等,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蓝图,也使我们党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加完善、更加系统。

第三,社会和谐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和幸福生活的集中追求,符合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宗旨。对于马克思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要紧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胡锦涛同志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依据。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党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现实条件下,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也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的利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

第四,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崇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当包含这样的文化传承和思想烙印。安顺为和、协调为谐。社会和谐、天下大同,是人类数千年的梦想。从中国古代的小康社会的追求,到大同社会的幻想,都体现了这种思想。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论战,虽然政治观点相左,但对于“和谐”的认同却何其相似乃尔。孔子、孟子、老子、道子、墨子都有相关的论述。比如,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天人一体,重视尊重规律、休养生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以和为贵、志同道合,重视家庭和睦、融洽相处;在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和而不同,重视睦邻友好、互利互惠。可见,和谐思想对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华民族之所以千年生生不息、繁衍不止,都与此紧密相关,我们这个民族也因此有很强的民族凝聚力。这些重要的思想观点,直接影响着民族的心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规范,诸如“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等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口头禅和自觉行为遵循。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所应当将和谐的思想文化传统纳入自己的价值理念之中,并结合时代的要求不断发扬光大。

当然,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并不是说社会和谐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只是提供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要真正做到社会和谐,还要取决于我们的努力。特别是在当前这一阶段,我们正处于发展机遇期、黄金期,同时又处于矛盾的凸显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领域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革,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要在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的同时,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好。

三、未来1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

要准确把握未来15年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首先要深刻分析未来十五年的总体局势,特别要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应当说,未来十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将会发生五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社会领域出现新矛盾。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的历史时期,我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也日益凸现,增长与分配,充分就业与社会稳定等矛盾会突出。二是经济增长面临新制约。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经济将面临着劳动、资本、资源和技术四大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更大制约。三是社会心理出现新变化。广大人民群众思想的独立性、多样性、参与感和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同时一些社会成员心理失衡、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成为引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四是改革攻坚阶段出现新特点。社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等改革同步推进的重要性不断上升,政府改革成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五是和平发展面临新的国际环境。中国经济在新世纪最大的变化是逐步成为大国开放经济,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断加深,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也逐步扩大。但还需看到,我国和平发展明显受到大国势力的制约,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决定》在深刻分析我国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些目标任务依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6句话28个字的总要求,提出了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其中,根据“民主法治”的要求,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根据“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可见,“公平正义”在这次的目标任务中体现最为充分,要求也特别高。接着,根据“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目标要求,加在一起总共8条。在此基础上,又综合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总体目标。

  由以上8大目标所组成的完整的目标体系,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这些目标,不象以前只是提出一个翻两番这样的GDP指标或人均GDP目标,而是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尤其是民生性突出、民本性很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贴得很近。

这个目标体系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这个目标体系是针对全党全国人民反映最迫切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

二是,这个目标体系是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就内在地包括了“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

三是,这个目标体系中的一些内容,有的是新提出来的,有的则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充实,比十六大、比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相关目标要求更加具体。

四是,这些目标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完整统一。如,第一项目标,可简单归结为“人民的权益有保障”,第二项目标可简单归结为“人民的生活更富足”,以下的目标依次可简单归结为“人民乐业无忧”、“人民拥有较好的公共服务”、“人民有更好更全面的素质”、“人民有足够的创造活力”、“人们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秩序)”、“人们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而最后一句话实际上是一个综合,可以归结为“人民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可见,这些目标贴近民生、鼓舞民力、激励民智、凝聚民心。围绕这些目标,将有力地带动今后15年的中国发展。这些目标要求,与指导思想、六大工作原则一道,三者合为一,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图”。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五大部署

《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五个着力点”,同时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五大重大部署就是对此的具体展开。这五大重点部署有:一是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建设和谐社会,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这五大部署既全面部署又重点突出,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

第一大部署: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决定》同时又指出,社会和谐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所以,我们要做到“两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到“两个更加注重”,就是要具体化地推进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城乡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提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其基本目的就是在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也就是要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不能冷落或荒废了农村,而是要让广大的农村、农民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成果,真正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此,《决定》在现有促进新农村建设思路举措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机制体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到不同区域城乡居民之间能否共享改革开放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全局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决定》还提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短期内使中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缩小是难以做到的,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基本公共服务大体上相当是可以做到的。“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将会使欠发达地区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有一个大体相同的起点,这一条很重要。

三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包括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等。这当中,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央提出的积极就业政策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就业比较充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大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2002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成绩。但是,我国的就业形势存在着短期内难以改变的“两个矛盾”和“三期碰头”的严峻形势,对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就是说,一方面,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结构调整要求不适应的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另一方面,我国就业形势又面临着“三期碰头”:一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对此,《决定》从五个方面对就业再就业提出部署和要求。再比如,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我们要充分关注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什么叫教育公平?就是指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接受相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公平。《决定》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诸多具体措施,如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4%;要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沉重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此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还有,在医疗卫生方面,《决定》提出,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定位问题。从这一原则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卫生服务和体制改革的方向,强调要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二大部署: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的条件。

我们所讲的公平正义不只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而是始终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共同愿望紧密联系的,是具体的、现实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权力规则的公正,发展机会的平等,收入分配的公平以及司法的公正等诸多方面。当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六项制度。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通过法律使权利和利益制度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决定》围绕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什么是公民的“四权”?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稳、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体制机制的需要,也是对民主权利内涵的新拓展。再有,针对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决定从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角度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还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利用政府的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也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特别是对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任务和要求。提出,要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报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实际上,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此外,决定对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也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第三大部署: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的和谐,既有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同样有赖于熔铸于民族血脉的文化传承和普遍而深厚的价值认同。越是统一的民族国家,越是在和平建设时代,这样的价值认同就越需要重视、越需要不断建设。因此,《决定》鲜明地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同时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和谐文化,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什么是和谐文化?和谐文化,就是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文化生态。与此同时,在当前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文化自身的和谐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谐文化还主张,人们要有良好的社会心态。善于塑造良好的社会心态,《决定》提出了“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这12字要求,这是当代每个中国国民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和处世态度,应当在全社会倡导。总之,和谐文化就是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的相互借鉴、相得益彰,主张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共识,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与中华民族“和合”文化传统相承接,汲取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反映时代进步潮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

《决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意义十分重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一面旗帜,它昭示着人们,不论在人们价值取向发生怎样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不能动摇的、是坚定不移的。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三是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四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此来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全社会的思想共识。

第四大部署: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也是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完善社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决定》从建设服务性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等7个方面作出部署,可概括为“四个健全”:健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任务。

《决定》特别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政府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公正的基本管理理念,作为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服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善服务方式,不分阶层、身份、团体,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公共领域,提供私人和社会无力或不愿提供的却又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非排他性服务,如提供基本教育、公共医疗、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此外,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只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要共同参与社会的管理。如,我们要加强社区的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五大部署: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这“五大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海内外中华儿女“两个大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活力”又“团结和睦”,这科学揭示了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的“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之间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满活力和团结和睦的辩证统一,明确了把激发社会活力和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有机统一起来的基本要求。

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创造活力是社会活力的集中体现和显著标志。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充满活力”与“团结和睦”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也出新的社会活力。只有不断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减少误解、增进理解,减少阻力、增进动力,才能充分发挥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不断激发社会活力,才能使加强团结更有力量,才能使团结的力量充分显示出来。

激发社会活力、增进团结和睦,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就是要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二是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比如,我国目前有各种信教群众1亿多人,这都是我们的基本群众,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此,要很好地处理好宗教关系,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决定》最后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决定》在开篇时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句话实际上科学界定了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条件下,党的历史方位已经深刻变化,成为了长期执政的党,党所面临的任务也发生了变化,不同于革命党时需激化矛盾、打破旧秩序的要求,而是要化解矛盾、达成共识、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的是必须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这也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执政必须充分体现科学性、民主性的要求。坚持科学性和民主性,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把人民群众视为历史主人、实践主体,党不能包办代替、包打天下。社会各阶层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作为执政党尤其要注重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全方位地反映各方面的权益,而不只是代表哪一部分人的利益。“共同享有”,实际上是指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每个人都要成为和谐社会的最大享有者。因此,科学性、民主性的另一方面要求,就是要使改革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各级党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力量,必须切实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责: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把握方向,就是深刻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始终坚持《决定》提出的指导方针、总体要求、发展道路和六大原则,准确把握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确保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制定政策,就是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针对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符合中央方针政策又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既突出重点又整体配套;既立足当前有着眼长远,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措施。整合力量,就是发挥党的核心作用,运用我们党的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营造环境,就是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环境、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环境,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巩固协调发展,以稳定保障和谐。

制度机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党委要履行好领导职责,必须在建立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方面下功夫。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民主制度、司法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尤其要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的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党委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制度,对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度,有效实施组织领导;建立对重大事务综合协调制度和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总的效率。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前提就是,必须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学习。

党员队伍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党在基层的战斗力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要建立健全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自觉实现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始终走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前列,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带动群众促进社会和谐。这要求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首先党内要和谐。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增强党内团结和谐,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把发扬民主作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贯穿于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和重要体现。执政党的党风、党群联系,是关系生死存亡的问题。党风正,则民风淳;干部廉,则民心顺;腐败除,则社会稳。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纠正损害群众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促进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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